一、外壳设置的标准要求
(一)市政道路施工期超过半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固定围护结构,高度超过2.5米。墙面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必须进行清洁美化处理。
(二)同一地点占用的市政道路施工期限不足半年的,应当就地设置密闭围护。统一标准的建筑围护、悬挂安全口号,悬挂在突出位置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标志的挖掘"。"工地围护、警示、宣传标志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施工围挡应设置为半通透式高围挡,单块围挡宽200cm、高180cm,上半部为金属网通透式结构(宽200cm、高80cm),下半部为厚彩钢板封闭式结构(宽200cm、高100cm),底座为C30预制混凝土。严禁使用彩布等柔性材料或用破旧围挡牌进行围挡,出现围挡牌破损或反光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围挡牌整洁划一,整体效果好。
二、施工围护应坚固安全,保持内外清洁整洁,符合城市外观标准的要求,及时更换破损旧的;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各专业管道单位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根据上述保留标准选择不同的保留颜色和标识,在一定范围内统一使用,保持标志醒目,行业特色鲜明。
三、公示、日夜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志应当悬挂在建筑围护的明显位置上。在同一路段,如果有更多独立围栏,则应在每一围栏上悬挂文明标志;如果持续包围时间较长,则应在一定时间内悬挂文明标志。
4.设置施工提示:"注意避免在施工前"和其他温暖标志
5.公示宣传内容: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电话、开工承诺、临时占用(挖掘)许可文件等。大小:宽100厘米,高80厘米。颜色:板底颜色为白色,标题为红色,正文为黑色。材料:塑料板,铝合金封边。
6.在工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在斜板上设置反光标志,在夜间加设反光警告标志或警告灯,并在占用车道时设置指示标志或道路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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